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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污泥处置招标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污泥处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污泥处置

2、项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3、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届满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招标内容: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日常产生的污泥运输、处置

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单价)225 元/t(处理量约 2800t/年,包含污泥装载、

运输、处置、过路过桥费以及开票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营范围包含固废治理或处置等类似相关内容;

2、投标人提供在江苏省内符合环保要求自有处置点,并提供处置点的地址、现场照片、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明或者环评批复文件以及符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各类文件。(提供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处置方案中处置地点须与标后实际污泥处置地点相一致。(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是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在册单位,同时能够按环保部门要求填报。(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污泥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具备自有车辆从事污泥运输;若无自有车辆,可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合作。运输车辆应为污泥运输专用车辆,须提供车辆权属证明、车辆所属单位的道路运输营业许可证以及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输资质。其中,非自有车辆还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和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所有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且保证车辆运输轨迹随时可查,同时须满足环保、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运输车辆的现行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在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388号时代广场二楼(北大门进))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32日至202636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营范围包含固废治理或处置等类似相关内容;

2、投标人提供在江苏省内符合环保要求自有处置点,并提供处置点的地址、现场照片、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明或者环评批复文件以及符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各类文件。(提供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处置方案中处置地点须与标后实际污泥处置地点相一致。(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是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在册单位,同时能够按环保部门要求填报。(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污泥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具备自有车辆从事污泥运输;若无自有车辆,可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合作。运输车辆应为污泥运输专用车辆,须提供车辆权属证明、车辆所属单位的道路运输营业许可证以及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输资质。其中,非自有车辆还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和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所有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且保证车辆运输轨迹随时可查,同时须满足环保、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运输车辆的现行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在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388号时代广场二楼(北大门进)
招标人邮编:211220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招标人传真: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招标人联系人:芦厂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06143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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